bankerju 發表於 2008-11-25 01:16:06

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徵

一、應徵資格:申請人除須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助理教授以上任用資格,並須具備下列條件:(一)獲有法學博士學位(Ph.D. in Law、 S.J.D.或同等學位,且大學須為法律學系畢業),研究專長為民商法或海洋法學術領域。(二)教學研究認真,具服務熱忱。

二、申請人學歷(學位證書或證明文件影印本,國外學歷者其證件應送請外交部駐外館處完成驗證程序)、經歷、身分證或護照影本、具教師資格者之教師證書影本、著作目錄(含博士論文、近五年之代表作及參考著作抽印本)、未來3年之研究構想(含可開授課程)、履歷表等資料,請於民國97年2月27日前掛號(以郵戳為憑)寄達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(202基隆市北寧路二號)。

三、聯絡人: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辦公室黃進益先生。
電話:(02)24622192轉3602
傳真:(02)24633997

附註:一、著作點數須符合本所教師升等學術著作審查要點第二條第二項規定:五年內學術著作計點皆須滿六點以上。
二、聘用審議程序依本校新聘教師及助教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請詳列通訊地址及電話,初審資格合適者再予面談並進行其它相關程序,不合者如需退件,請附回郵信封。

發佈日期:2008/11/24
聯絡人:黃進益
聯絡電話:(02)24622192轉3602
E-Mail:m9101603@mail.ntou.edu.tw
地址:基隆市北寧路2號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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