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nkerju 發表於 2009-1-25 12:33:54

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徵才通報

職系 :化學工程

職稱 :研究助理(委任第4至第5職等)

工作性質
迴旋加速器研製放射性同位素。
放射性同位素化學分離製程開發。
穩定同位素再生回收製程開發。

資格條件
現職公務人員。
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,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大學以上化學工程、放射技術、醫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

備註
名額一名

聯絡方式:
一、請於97年2月15日前(以郵戳為憑)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(含自傳、照片)、現職派令、最近1次銓審函、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、最近3年獎懲令、考試及格證書、最高學歷證書等文件影本,郵寄桃園縣龍潭鄉佳安村文化路1000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【請註明應徵職系、職稱】,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,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【本次甄選擇優增列候補1名,候補期間為3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】。
二、聯絡電話:03-4711400分機2118 人事室盧小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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