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nkerju 發表於 2008-10-8 17:53:55

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1

※應徵職位:
  專任教師(教授、副教授或助理教授)1至2名

※應徵資格:
  一、所有申請者皆應具有國內外中國文學或相關領域之
博士學位(須取得正式博士學位證書)。
  二、曾任專任副教授(或副研究員)三年以上,始得申請
副教授。曾任專任教授(或研究員)三年以上,始得
申請教授。但獲得博士學位未滿三年者,請一律申請
助理教授。
  三、研究專業領域屬下列其中一項者:
    ◎語言與傳統小學
    ◎經學與思想
    ◎近現代文學
    ◎古典文學

※擔任課程:
  一、國文課程
  二、國際學生學士班課程
  三、專業課程
  四、進修部課程
  五、其他本系需開設之課程
    以上由本系課程委員會排定

※應徵資料:
  1.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二份。
  2.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二份。
  3.個人學經歷表二份(須填電話、傳真號碼及E-mail)。
  4.歷年著作目錄二份。
(3、4項表格請從本系網頁下載https://www.cl.ntu.edu.tw)
  5.代表作一式五份
   (1.須是二○○六年五月以後出版者。
    2.中文著作,請附五百字以內提要;外文著作,請附
五千字左右之中文概述及五百字以內中文提要。)
  6.參考著作各五份(須是二○○四年八月以後出版者)。
  7.曾任職於大專院校及研究機關者,請附教師證書及歷年
聘書影本各一份。
  8.上述應徵資料,如需退件,請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至系
取回。

※截止日期:
 公元2008年11月30日以前(以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達(106)
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文學院辦公室(封面務請註明
應徵者姓名及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字樣)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
※備註:
 一、應徵者如曾以相同論文申請本系教職,其代表作必須修改
並附修改對照表,但最多以一次為限。
 二、申請人之資格,由本系徵聘教師初選小組認定;申請人之
專業領域屬本系急需者優先考慮。
 三、初審通過者,本系將另行通知來系訪談(旅費自理),若未克
參加,視同放棄應徵。
 四、聘期自二○○九年八月一日起聘。
 五、本系聯絡電話:(02)33664001;傳真:(02)23635647
   E-mail:chinlit@ntu.edu.tw。
  (上述相關表格請從本系網頁下載https://www.cl.ntu.edu.tw)

發佈日期:2008/10/08
聯絡人:唐凰禎助教
聯絡電話:02-33664001
相關網址:https://www.cl.ntu.edu.tw
E-Mail:chinlit@ntu.edu.tw
地址: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大文學院辦公室(應徵中文系專任教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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