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nkerju 發表於 2008-10-25 00:49:18

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徵聘
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徵聘專任教師公告
主旨:公告本系九十八學年度徵聘專任教師相關事項。
說明:
一、本系擬於九十八學年度徵聘專任教師若干名。
二、擬徵聘教師之學術專長及相關資格規定如下:
(一)學術專長:
經史學組(以經學為優先)、哲學組(以魏晉哲學、宋明理學為優先)、文學組(以古典詩詞、文學理論為優先)、語言文字組(文字學)。
(二)資格:
1.具博士學位,並已取得博士學位證書及助理教授以上證書者(若取得國外博士學位證書者,可免除助理教授以上證書)。
2.應徵者於大學部、碩士班、博士班三階段中,至少須有一階段為中文系所或國文系所畢業,或曾在國內中文(國文、語教)系所擔任專任教師者。
三、檢附資料:
﹙一﹚個人學經歷表及學經歷證件影本各五份(請裝訂成冊)。
﹙二﹚近三年(94.10.24至97.10.23止)學術著作目錄、學術會議論文目錄及專題研究計畫目錄各五份。(上二項表格請從本系網頁下載專區下載https://140.122.115.142/ntnu-web/page11.php)。
(三)最近三年內之學術著作及其他研究成果各五份(請註明「代表作」)。
﹙四﹚自述歷年之教學、研究、服務事蹟各五份(請裝訂成冊)。
請將上列資料以中文A4紙張打印,各一式五份,依所附清單,分裝為五袋,並註明應徵學術專長領域(僅可擇一專長組別),然後將五袋合裝成一大袋,掛號寄至「10610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六二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」
四、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,至11月2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五、本徵聘辦法,悉依本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六、因作業程序,聘任作業結束後,退件件數與送件件數未必相符,尚祈見諒。
七、新聘教師須擔任本校共同科目大一國文至少五年。本系對新聘教師將於二年內考核其學術著作、教學評鑑成績及服務績效。

發佈日期:2008/10/24
聯絡人:吳靜評助教
聯絡電話:(02)23630149分機712
地址:10610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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