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最高法院判決遊戲貨幣也算商品 可以課稅
尹某人(註:意指某位尹姓韓國民眾)以南大區稅務所為告訴對象,提出「取消附加價值稅與綜合所得稅稅負」訴訟,韓國最高法院第二部認定南大區稅務所的課稅行為恰當,尹某人應該繳納稅款,4 月 15 日判其敗訴。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書,遊戲貨幣在稅法上屬於「商品」,仲介交易遊戲貨幣的行為應為「供給」行為,反覆從事此供給行為的尹某人為「商業個體」。
尹某人從 2004 年開始,透過遊戲道具現金交易仲介網站購入「天幣」,再以較高的價格轉賣出去來賺錢。僅 2004 年上半,尹某人就以此種方法賺入六億韓元(約合新台幣 1620 萬元)。
消息來源: 巴哈姆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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