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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 bankerj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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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37/42吋液晶,每月抽送百台Wii活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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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nkerju 發表於 2007-5-16 00:23:28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
"We BenQ ,37 型/ 42型 大型液晶 讓你享受 "大" 的感動與動感"

BenQ 擴大舉行全民娛樂及健身運動,特地舉辦『買BenQ37型/42型大型液晶,抽任天堂Wii遊戲機,全民動一夏』活動
即日起只要購買 BenQ 37 型/ 42型 大型液晶 ,即可參加買 BenQ 大型液晶抽任天堂Wii 遊戲機之活動 (每月100台,活動期間為:即日起至2007/06/30止)

活動辦法:
即日起,凡於活動期間內購買 BenQ 37 型/ 42型 大型液晶,並將產品保固卡回執聯及購買憑證 / 發票影本以掛號寄回至『11492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16號 明基亞太股份有限公司 PTF大型液晶活動小組收』,即可參加買 BenQ 37 型/ 42型 大型液晶,抽任天堂Wii 遊戲機之活動

本活動共分二個抽獎梯次:
‧第一梯次活動時間 :
 即日起至 2007/05/31之購買者,可參加第一梯次抽獎活動,產品保固
 卡回執聯及購買憑證 / 發票影本需於2007/06/06前掛號寄回(以郵戳為
 憑),第一梯次抽獎時間為2007/06/08
‧第二梯次活動時間 :
 2007/06/01至 2007/06/30之購買者,可參加第二梯次抽獎活動,產品
 保固卡回執聯及購買憑證 / 發票影本需於2007/07/06前掛號寄回(以郵
 戳為憑),第二梯次抽獎時間為2007/07/11
* 第一梯次未得獎之參加者,可保留資格參加第二梯次抽獎

活動獎項:
每一梯次分別抽台灣正式上市之任天堂Wii 遊戲機100 台,共兩梯次。
( 如台灣版任天堂 Wii 於8月底仍未上市,BenQ 將更換等值或更高價值之贈品 )

得獎公佈及領獎方式:
中獎名單將於抽獎活動結束後公布於www.BenQ.com.tw,並以e-mail通知中獎訊息。

第一梯次抽獎活動時間如下:
‧預計抽獎時間為2007/06/08
‧2007/06/11前公佈中獎名單於BenQ官方網站上。
‧2007/06/15前發佈中獎e-mail通知。
 (若您所留下的為無效e-mail或您的信箱空間、伺服器發生問題,而
 導致活動單位收到退信通知2次,則視同放棄您的權利)
‧任天堂Wii 遊戲主機 台灣版正式在台上後,即寄發贈品。但若台灣
 版任天堂 Wii 於8月底仍未上市,BenQ 有權更換等值或更高價值之
 贈品。

第二梯次抽獎活動時間如下:
‧預計抽獎時間為2007/07/11
‧2007/07/12前公佈中獎名單於BenQ官方網站上。
‧2007/07/18前發佈中獎e-mail通知。
 (若您所留下的為無效e-mail或您的信箱空間、伺服器發生問題,而
 導致活動單位收到退信通知2次,則視同放棄您的權利)
‧任天堂Wii 遊戲主機 台灣版正式在台上後,即寄發贈品。但若台灣
 版任天堂 Wii於8月底仍未上市,BenQ 有權更換等值或更高價值之
 贈品。

其他注意事項:
1. BenQ保留審查參加者資格之權利。
2. 參加者僅限於設籍於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,設籍其它地區
 視為無效登錄資料。
3.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
 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、錯
 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,BenQ不負任何法律責
 任,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4. 重複登錄者的資料以第一筆為有效資料,其它視為無效資料。
5. 本公司將於活動結束後,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。若您所留下的為
 無效e-mail或您的信箱空間、伺服器發生問題,而導致活動單位收到
 退信通知2次,則視同放棄您的權利。
6 BenQ將以公佈方式處理贈品寄送作業,若因參加者所填寫的地址等
 相關資料不完整,導致獎品無法寄送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
7. 獎品寄送地址僅限於設籍於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。
8. 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占有之情形,BenQ
 不負補發獎項之責任。
9. 贈品規格外觀以實物為準,BenQ保留更換等值或更高價值贈品的權
 利。
10.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:
  (1) 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,333元以上依國稅局規定由主辦單
   位代扣15%中獎所得稅(外國人士須繳20%稅金)。(本公司將於
   97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,請中獎人依稅法規定繳
   納。)
  (2) 所有中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,000元(含)以
   上,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,請得獎人於二週內繳交身份證正
   反影本(逾視同放棄中獎權利)。本公司將於97年1月底前開具扣
   繳憑單給中獎人
11. 本活動之獎項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12. 為提供主辦單位就行銷、市場分析或研究、或為提供客戶個人化服
  務或加值服務等用途或目的,同意本公司得於合理範圍內蒐集、處
  理、保存、傳遞及使用客戶所登錄的資料,以提供資訊或服務、或
  作成統計資料、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的調查或研究、或為任何合法
  的使用或提供其他服務。對於客戶所登錄或留存的個人資料,除下
  列情況或另有約定外,本公司同意在未獲得客戶同意前,不對外揭
  露客戶的姓名、地址、email及其他依法受保護的個人資料。
  例外情形:
  . 基於中華民國法令的規定;
  . 受中華民國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的要求;
  . 為維護或保障本網站的財產及相關權益;
  . 在緊急情況下為避免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的危險。
  . 客戶同意,
  如果其行為涉及違法或侵權疑慮時,主辦單位得將客戶所留存或產
  生之資料及記錄,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、司法機關或聲明其權利受
  侵害之人。
13. BenQ 之員工購買、關係企業員工購買、BenQ 代理商與經銷商與福
  利品購買均無參加此抽獎活動的權利。
14.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, BenQ 保有隨時修正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
  之權利,並不另行公告通知。
15.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。

本活動主辦單位:明基亞太股份有限公司


[ 本帖最後由 bankerju 於 2007-5-16 00:26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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